best365体育入口中文版采购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6-03-10 来源:


 

规范学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它院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后勤、财务纪检监察、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学院采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领导学院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3审查批准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4研究决定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采购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具体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采购办由后勤处任主任,财务长任副主任。采购办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拟定学院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2、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4、组织学院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5、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6、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7、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8、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9、完成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采购项目承办单位

学院各处室、系部是学院各采购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2、起草参加学院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3、负责审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4、根据采购工作需要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5、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6、参与评标;

    7、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8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采购范围

采购是指学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采购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维修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办公用品、卫生工具、印刷品等。

工程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的范围包括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如保险、物业、保安、租赁等

采购原则

学院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勤俭节约原则、质优价廉原则物有所用原则、物有所值原则、管理科学原则。

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院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采购方式

学院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服务及设备类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类为200万元的项目)、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网上竞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是学院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任何项目承办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

学院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常德市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市级: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六、采购方式及程序

(一)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研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制定招标文件(包含商务条款、评分标准、资格条件、采购清单);

4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查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6、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研究确定院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

7、组织开标,由纪检部门到公共交易中心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8、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

9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盖章;

10、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按合同要求付款。

(二)邀请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研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制定招标文件(包含商务条款、评分标准、资格条件、采购清单);

4、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查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邀请文件;

6、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研究确定院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

7、资格审查,由纪检部门到公共交易中心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审查

8、由招标代理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9、开标,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

10、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盖章;

11、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按合同要求付款。

(三)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研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制定谈判(询价)文件(资格条件、采购清单);

4、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查谈判(询价)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谈判(询价)公告

6、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研究确定院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

7、资格审查,由纪检部门到公共交易中心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审查,确定不少于3家入围供应商(公告之后五个工作日)

8、入围供应商发放谈判(询价)文件;

9、开标资格审查后三个工作日)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

10、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盖章;

11、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按合同要求付款。

(四)单一来源采购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研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组织专家(专家库)进行论证(300万元以下1人,300万元以上3人、进口产品5人);

4、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查单一来源公告

5、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单一来源公告;

6、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研究确定院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

7、开标(两次报价过程),确定成交价格;

8、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盖章;

9、项目承办单位和采购办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按合同要求付款。

采购计划审批

1、计划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专用设备、实验设、实训耗材等大宗物资采购,要提前一个年进行预算,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报采购计划;其它零星采购零星采购管理办法提前一周采购计划;没有计划,不安排采购,特殊情况采购领导小组同意,计划实行追加。

2、计划审批

所有采购计划,必须分管院领导初审,后勤处和财务处联合审核,院长、书记审批。

采购管理

1、所有采购的物资统一归口后勤管理,先入库,后使用,建立台账,账物相符;

2、后勤处加强对零星采购的监督检查,定期盘点,发挥效益;

3、完善采购物资入库、领用、清查、建账、报废、核销等规章制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纪律与监督

1、参加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2、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3、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咨询机构,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院利益的,学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监察部门对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5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应追究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2)擅自变动采购标的的;

3)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办采购事务的;

4)与委托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串通的;

5)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

有本条(1)和(2)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财务处不予结算。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准参与学院采购项目,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或学院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应商有本条第(1)至(3)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7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学院采购办和监察部门应及时受理。

、附则

1、本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及标准与政府采购法规不一致的,以政府采购法规为准。

2本办法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施行

 

 

 

 

 

 

 

 

 

 

 

 

 

常德市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指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例如带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空调机(空调类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2.服务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包括乘用车、船舶、飞机等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加油服务(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大型会议服务(包括全国或区域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包括研讨会、表彰会等会议服务)。

3.其他。所有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实行定点入围采购的项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常德市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市级: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