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体育入口中文版财务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7-04-25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预决算管理

一、学院财务通过预决算进行管理。各项收入和各类支出应全部纳入单位预决算。

二、学院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总量平衡、保障运行的原则。

三、学院财务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学院实际编制草案,经院务会和院党委审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四、实行月财务大额支出计划报批制度。单位和部门财务开支在年初列入预算的情况下,单笔在1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处报送财务开支计划。

五、学院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方案中未列的需新增项目和包干经费确因工作需要而预算额度不足的,由各部门向财务处提出调整预算的书面报告,按程序申请立项,报院务会审定后执行。

六、在预算年度终了时,财务处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编报学院年度决算,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说明清楚。

收入管理

一、学院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国有资产租赁收入、培训收入及其他收入。学院非税收入由财务处使用规范票据统一收取,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禁止各部门以任何形式自行向学生和服务对象收费。禁止截流、坐支收入、设立小金库等行为。

二、学杂费是学院收入的主要来源。学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物价政策规定执行,并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

1、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学院网站、收费现场进行公示。任何部门不得另设收费项目。实行联合办学,按协议应由合作方收取培养费的,合作方必须取得收费许可,并将收费许可复印件交存财务处备查,所收费用必须向学生提供正式票据。

2、学杂费实行期缴制。学生在每学期初可通过现金、银行批扣、pos刷卡等形式,缴清该学期全部学杂费。

3、新生在入学前预交的学费,不来校就读者在开学前要求退费的可全额退回;开学后、学生注册前学生要求退费的,按规定填写退学离校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学生注册后一律不办理学生退费手续。

4、书籍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等代收费项目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5、学生超额使用的水电费、热水费,后勤处需每月和学院财务进行结算,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的,需经院长批准。

三、国有资产租赁收入是指出租、出借学院房屋、场地等国有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归口后勤处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价等方式公开招租,并签订学院、承租人(经营方)和市财政局(鉴证方)三方合同。出租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后勤处每月与承租方进行结算,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四、培训鉴定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培训收入和鉴定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培训项目应严格进行成本核算,按项目制订培训方案和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经院领导审批后执行。培训鉴定要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办理财务结算。

支出管理

一、学院支出管理的原则是:严格审批程序,提倡节约风尚。

二、 预算经费(不含专项经费),包括办公费、实训耗材等,当年如有结余,年终一律清零,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严格控制借款。实行公务卡结算后,严禁因私借款。因公借款需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四、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严格按常办【2012】71号文件执行,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支出清单制度。公务接待必须出具接待公函,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注明接待事由、时间、场所、来客及陪客人数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五、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

1、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常财发【2014】5号《常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经学院批准参加省内外(不含常德市区)学习培训、教师跟岗实习的,按学院出台的管理办法执行。

3、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管理。因公出国出境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出国人员需向市外事部门申报出国计划,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因公出国经费预审表。严禁使用预算以外的资金作为出国经费。因公出国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补助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卡结算目录中规定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必须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3、实名制的飞机票及火车票(含高铁)、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院长批准。

七、严格票据审核。财务处工作人员重点审核票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

1、商品和服务类发票报销。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在报账票据后附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政府采购验收单等,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学院零星物资采购项目,办理报账手续时要附学院采购计划申报表、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方案、验收手续等;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须附有商家出具并盖章的购物明细,并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入库人)签字。

2、劳务类发票报销。劳务发票报销时附劳务者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实行打卡支付。教学系、培训处、后勤处等部门发生的培训经费、课时费及其它项目开列的劳务发票,必须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3、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八、规范财务报账审批程序。

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支出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内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支出5000元以上需院长审批。接待费归口办公室管理,由分管办公室院领导审批。

2.明确报账时间。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为集中报账日。

3.专项资金支出。按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九、代收费支出。按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票据管理

一、票据的计划与领购

财务处根据学院情况制订票据使用计划,并指派票据专管员,每年定期向非税收入管理局提出计划,并办理领购手续,同时按照规定向市非税局报送票据的领购、使用、结存      及收入解缴情况。

二、票据的使用

1、票据专管员负责管理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帐。

2、开票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填列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私自销毁。财政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不得互相串用各种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三、票据的保管

1、根据票据申购计划领购票据后,由票据专管员核对入库票据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将票据及时入库。

2、票据专管员应将财政票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3、财政票据实行一月一盘点制度,切实保证财政票据安全。

4、财政票据使用完毕,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并装订成册,按要求交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核销,然后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

                  财务检查和监督

一、学院财务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学院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和当年财务预算情况,由财务处在学院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按市财政局要求的公开时间和内容实行公开。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