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稿时间:2021-06-18 来源:

常技字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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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处室、教学系:

现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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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7日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提高采购效率,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学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best365体育入口中文版电子卖场管理办法》、《best365体育入口中文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机构与管理制度

1.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毛泽陆

常务副组长:姜协武

副组长:高广安 陈明哲 陈本校  龙  艳 田淑平

成  员:彭翠兰  黄生宏  文兰球  毛志强  滕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本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学院政府采购工作归口财务处管理。财务处负责编制学院政府采购年度预算与决算,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与工作规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牵头组织政府采购验收。

 三、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控制

1.学院各业务承办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并报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审核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初步拟定学院年度采购预算,报党委会研究审定。政府采购涉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党委会研究后由业务承办部门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年初编制采购预算时,业务承办部门应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和服务,财务处按照学院党委会审定的年度采购预算分别在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网中编制采购预算。

3.学院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经主管部门预算和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下达学院年度采购计划。按照已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现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4.学院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程序。因重大项目需要追加政府采购计划的,学院要先落实资金,并经学院党委会审定,专题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

四、政府采购活动控制

1.政府采购活动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学院建立政府采购、国资管理、监察等部门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

2.采购项目申请。学院业务承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申请中应填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需求部门、需求登记日期、采购项目分类等要素。

3.采购项目审核。财务处对业务承办部门申请的采购事项应进行合理性审核。包括采购事项是否已列入预算,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专业性设备是否附有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4.采购项目审批。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由业务承办部门提出,财务部门初审,经分管业务、财务的院领导及院长、书记审核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属于招投标项目的,内审程序按以上规定执行,具体招标事项按招投标规定办理。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必须按程序报批。

5.对经过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财务处应按规定选择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供应商后,按《合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按规定需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财务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主要有: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等。

7.政府采购工作中要重点控制下列行为:随意改变采购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人为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五、政府采购验收控制

1.学院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控制包括: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方式,出具验收证明。

2.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学院财务处、业务承办部门、后勤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小组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文件,对所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它内容进行验收。

3.确定验收方式。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学院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学院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还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4.出具验收证明。验收结束后,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加盖公章,落实验收责任。

六、政府采购记录控制

1.学院财务处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核算,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信息、分类统计、综合分析。

2.学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定期移送学院档案管理部门,防止资料遗失、泄露。政府采购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

七、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与答复

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由学院财务处负责牵头,业务承办部门、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由财务处进行整理归档,定期移送学院档案管理部门。

八、政府采购安全控制

对于涉密的政府采购项目,学院业务承办部门应当与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强化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保证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安全。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政府采购原规定与此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